行政組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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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港都社大以「校務會議」為最高決策機制,下設「教學系統」與「行政團隊」兩大部分。教學系統設有「課程發展委員會」,負責特色課程發展、課程審議、教師聘任與教師社群經營等事宜。行政(辦學)團隊方面,置校長一人負責營運及校務方向,為社大實際經營者;為發展全校領域、學群與公共參與三大方向,業務單位分為綜合規劃組與教學事務組,並由學群總召綜合發展學群事務與開發新課程、策劃總召主責全校公共參與及進行議題之轉化。

綜合規劃組下有資訊企劃、會計兼人事、專案執行;教學事務組下有教務專員、課務專員、學務專員以及行政專員。另有監察獨立之財會監察組,設置監察人與財務會計,負責全校財務稽核、薪資發放與核銷出納等事宜。

業務編組

本校以「校務組」、「課務組」、「學務組」與「總務組」做為業務編組,每一組成 員 2-3 人,係針對課程規劃、教案設計、學員(社團)經營,進行系統化、專業化之落實;人事編制上,則依學校經營之需求進行工作人員之招募,並使其適才適所,藉由其專長與辦學理念相結合,進而達到社大工作者是一夥伴關係的群體。

課程審查委員會

本校每年常態性的春季班、秋季班,以及暑期班或是合作特別課程,均會透過課程審查委員會來審查各門課程。課程審查委員包括:社大校長、主任、協會理監事代表、社大學群經理人代表 2-3 人、教師代表 2-3 人、學員代表 2-3 人、外聘專家學者 2-3 人,分別針對四個學群的新課程內容進行審查,以及師資之遴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