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組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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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本校行政組織採「分層治理、專業分工、整合運作」之原則建構。

以校長為最高負責人,統籌校務發展方向與整體營運,並由主任協助推動校務策略與行政運作,執行秘書作為校內營運中樞,負責跨組協調、業務管考與制度推動。

組織架構區分為「校務行政系統」與「課程發展系統」兩大主軸:

  • 校務行政系統:負責課程執行、學員服務、行政支援及資源管理,確保教學與校務運作穩定。
  • 課程發展系統:以四大學群為核心,進行課程規劃與教學內容發展,強化在地連結與終身學習價值。

透過明確的職責分工與橫向協作機制,建立「決策清楚、執行有效、回饋即時」之運作模式,以提升整體辦學品質與組織效能。

業務編組

課程審查委員會

本校每年舉辦乙次課審會議。課程審查委員包括:社大校長、主任、協會理監事代表、社大學群經理人代表 2-3 人、教師代表 2-3 人、學員代表 2-3 人、外聘專家學者 2-3 人,分別針對四個學群的新課程內容進行審查,以及師資之遴聘。